东方钽业2023年年度报告.pdf

2024-04-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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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1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二零二四年三月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22023年年度报告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黄志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宏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瑞筠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鉴于国内、国际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本年度报告中涉及的前瞻性陈述,譬如未来的计划和发展战略等,不以任何形式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投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面临的风险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相关内容。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3目录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第四节公司治理...32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55第六节重要事项...58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71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82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83第十节财务报告...8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4备查文件目录1、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3、报告期内在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4、其他依法可查阅的文件。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5释义释义项指释义内容公司、本公司、东方钽业指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中色东方指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西材院指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中色新材指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金航钛业指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金辉能源指宁夏中色金辉新能源有限公司盈氟金和指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进出口公司指宁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东方超导指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东方智造指宁夏东方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指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元指人民币元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6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一、公司信息股票简称东方钽业股票代码000962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的中文名称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中文简称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NingxiaOrientTantalumIndustryCo.,Ltd.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OTI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志学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753000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无办公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753000公司网址http://www.otic.com.cn电子信箱zhqb@otic.com.cn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秦宏武党丽萍联系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电话0952-20985630952-2098563传真0952-20985620952-2098562电子信箱zhqb@otic.com.cnzhqb@otic.com.cn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四、注册变更情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106545275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无变更。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公司是由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以下简称"冶炼厂")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青铜峡铝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宁夏化工厂、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四家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7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7年5月22日,冶炼厂将持有的本公司161,533,440股国有法人股(限售流通股)股份过户到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有色集团公司")名下,东方有色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61,533,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2%,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08年1月,东方有色集团公司和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完成资产重组,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东方有色集团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有色集团公司名称变更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11月,本公司完成配股,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更为201,91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0%,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五、其他有关资料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签字会计师姓名谭学、武亮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适用□不适用保荐机构名称保荐机构办公地址保荐代表人姓名持续督导期间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张俊果、陈春昕2023年10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适用不适用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8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解释16号规范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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